对于老子的“道”,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,一种是唯心论,一种唯物论。唯心论者认为“道”没有物质实体,是绝对精神性的东西;唯物论者认为“道”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物质存在。
那么,老子的“道”到底是唯心的还是唯物的呢?我认为既不能用唯心来定义它,也不能用唯物来定义它。因为唯心和唯物是西方哲学本体论的产物,而在中国的传统哲学思维中,人们较多的是注重方法论,而没有形成像现代西方哲学那样一套完整(完整,但不能说是完善)的本体论。尽管我们也有非常丰富的关于宇宙本原方面的探索和发现,但这种探索和发现最终所形成的都是方法论,这就是所谓的“格物致知”。因此,那些曾取笑说中国没有哲学的西方哲学家们,几乎都属于本体论者。只有那些以方法论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哲学家们,才会惊叹于中国哲学的伟大。
所以说,无论我们是用唯心的思维,还是用唯物的思维来研究老子的“道”,最终都将偏离它的方向,走进自己为自己设下的死胡同。
荷兰哲学家贝内迪特·斯宾诺莎曾有一段有趣的话,他说:“一匹马在马路上留下脚印,使战士想起了征战的岁月,而在农民的脑海里则勾起了耕作的情景。”
他在讲这段话时,似乎是为了明示人们:一个客观性的“事实”,可以引发无数主体性的“真实”。在“事实”和“真实”之间交织了一种以“隐喻”为纽带的意义之网。换言之,正是单一的事实性之“本体”(比如“马的脚印”)和无数的真实性之“喻体”(比如“征战的岁月”和“耕作的情景”等)共同构造了“社会人文现象”。①
这种“社会人文现象”,让我想起一句非常著名的话:“有一千个读者,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。”同样道理,有一千个读者,就有一千个贾宝玉、一千个林黛玉、一千个老子、一千个“道”……
那么最终能够完整地诠释这种人文现象的,还是只有老子的那句千古恒言:“道可道,非常道。”
然而很多人就因为老子的这句话,而认为“道”是虚无飘渺不可以言说的。事实上,老子所说的“道”,是完全可以被人们所感知、认识和言说的。只不过我们一旦用某种特定的语言来描述“道”时,就必然会受到言说者自身认识的局限,而使“道”失去它的普遍性。
我说“道”就是阴阳之间的对立统一,因为阴阳的对立统一规律,几乎具有了“道”的一切特性,万物都赋阴阳所生,阴阳无处不在、无时不有,同时又是看不见、摸不着、听不到……
你说“道”就是能量,它也几乎具有了“道”的一切特性,万物皆有能量,它无处不在、无时不有,同时又是看不见、摸不着、听不到……
他说“道”就是磁场,它也几乎具有了“道”的一切特性,万物皆有磁场,它无处不在、无时不有,同时又是看不见、摸不着、听不到……
诸如此类的观点,二千多年以来,可以说是多不胜数。
那么在这些说法中,到底谁对谁错呢?我认为都正确,又都不正确。因为它们都是“道”这个事实性之本体,所引发的无数个真实性之喻体。因此它们都不能够完整地诠释具有普遍意义的,能够凌驾于万物之上的“道”。
但是相比较而言,“阴阳论”更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理念:“万物负阴而抱阳”、“一阴一阳谓之道”。而“能量论”、“磁场论”则都是现代物理学上的概念。物理学是哲学家们为了更进一步地“格物”,而逐步从哲学这个母体中分离出来的,并为哲学服务的专门学科,因此也有人称物理学为第二哲学。
总而言之,“道”就是这样一种客观存在,它既不是人们凭空想象出来的绝对精神性产物,也不是实实在在的某种独立性物质。这种客观存在,它既必须依附于物质之内,同时又能够凌驾于物质之上,宇宙万物都是在它的作用之下,从生到灭、再生、再灭,如此循环往复、周而复始。